一樓的公寓5/31到期,按照租約提前30天和租客說不再續約。
租客回複:母親身體不便,難以租到一樓的房子,需要60天找房,問是否可以續到6/30?
母親也在租約上。
原則上我們不想同意, 6/31日再上市有點晚了。
3個方案:
1. 不同意(首選),不知道租客會不會搞出什麽幺蛾子?
2. 同意,前提是允許我們同時上市,周末有一個時間段或者約定一個時間可以看房? (如果租客同意,買家經紀約了看房,臨時租客說不同意,或者房子很髒亂呢)
3. 一旦同意了, 萬一到時他們還沒有找到房子, 要求繼續延長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