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有一個遠程出租房在芝加哥郊區Cook county,租客水費超高,因為馬桶漏水,township 通知他們問題的電話沒有接到,然後賬單又遲收到,所以兩張賬單,一張1400刀,一張1700刀。但是他們堅持是我的責任,馬桶太舊,馬桶雖然舊,但是他們9月住進去是好的,發現賬單問題修理後也不漏了。他們堅持說是我的責任,要從房租裏減去水費,這樣的說法有道理嗎? 可以去small claims 要求評判嗎?
是不是不付房租就驅逐。 這個房子是遠程,所以也不想搞得太麻煩,我提議一家一半,他們一定要我全付,我覺得非常不合理,請教大家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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