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話長,自住房轉出租,房子大,租金高。房客快住一年了,交租按時,說話禮貌,平時也不怎麽騷擾我們。對當然我們也好說話,房客對生活要求比較高,我們配合著對房子做了一些update. 大家關係是客客氣氣的。
房子的lease五月底到期。三月初我開始問他們有什麽想法,要不要renew. 房客說有些情況還不確定,她老公的工作地點還沒完全定下來,問可不可以先續到八月,到七月他們應該能告訴我要不要續到明年五月。我回複續到八月底實在是不可行,因為那時租房市場進入淡季我很難再租掉,讓他們考慮一下要不要續another 12 months. 我說話的口氣很客氣。房客自那以後沒回email, 幾天前我又follow up 了一下,今天才回email, 說會make sure 四月中下旬告訴我要不要renew for another term.
我覺得有些奇怪,房客之前是租公寓的,應該很了解要有60 days notice 要不要renew 或者move out. 難道他們是想month by month 到八月再看情況但被我否了?我知道公寓是允許month by month after lease expires 的,但我不願意。
我現在打算回信說一下需要60 days notice . 之前沒說,以為by default 他們知道。
請大家支招。還有一個option 就是允許他們隻續到明年二月底,那時我收拾收拾房子大概三月底可以房子上市賣掉。三月應該是賣房的season吧。我們也不mind 明年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