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況如下:房租每月2500。二月一號沒付,三號發3 day notice,告她7號不交就file eviction。她說交。然後7號付了850,12號付了850,剩下800 deadline 二月16號。16號下午告她如果不交,17會有新的3 day notice。17號發notice,21號file eviction,今天開庭。法官判我勝訴。
剛給她發了一個短信,告她必須搬走,其他都好商量;她回答說她可以付租金和罰款,就是不想搬走。
我打算不再理她了,等五天後她不搬走就到court file writ of repossession,讓警察趕她。我算是受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