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在國外的收入,通過一個叫做transfer pricing的東東,得以在國外存著而不交美國稅。要是下決心就可以堵住這個漏洞,但是國會被人買通了不堵。簡單說來,就是蘋果在愛爾蘭開一個公司,到中國用100元買來iphone,然後500元賣給美國蘋果公司,美國蘋果公司賣600元,美國蘋果公司賺的一百元用來付美國蘋果公司在美國的費用,最後美國蘋果公司盈利為零。蘋果愛爾蘭的公司賺的400元,就存在愛爾蘭的公司裏麵,愛爾蘭是tax haven,不交稅。
蘋果公司要花錢的時候,就讓蘋果愛爾蘭轉點錢來美國,然後花掉,最後美國蘋果盈利還是零。
稅法應該改為,你在美國賺的錢,成本要看你公司的最初成本,而不是被你控製的中間商假裝賺走。想解決什麽辦法都有。
話說回來,美國公司在美國國內收入是大部分,像google facebook AT&T那樣賺的錢,跑不到外國去的。用高稅收逼著他們花錢,就是把錢花到就業上麵,給中下層提供工作,而不是分給中上層的賬戶裏麵做個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