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缺點就是住不長,1-2 年就搬走了。唯一租給兩個600-700 分的租客,第一個進來一個月,男女朋友吵架散夥了,一方負擔不起房租,我把兩個統統勸走了。接下來招租,來了位社區大學教授,700-800 信用分,給自己女兒女婿co-sign,因為他們沒工作/信用低於700。 OK, 我想反正老爸擔保,還沒見麵就租給小夫妻了。結果搬進一個月就oven fire, 把房子給熏了,隻好把他們請走。。 好家夥,最後去拿鑰匙的時候發現這小夫妻像流氓一樣,沒法溝通。我隻能和教授說了,最後教授同意好合好散。要是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我看到他倆,我肯定不簽給他們的。
lesson learn,招租 1 要看信用,2 要見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