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州,我有一套出租房,是Townhouse,物業有購買Insurance,可以在內部不改動的情況下保內部。我新來的房客入住後想在屋子裏浴室和臥室之間做個推拉門,這樣洗澡的時候洗澡人不影響臥室裏麵的人,她老公上夜班,二人的作息不一致。其實在租客入住之前他們提到過,我們已經達成一致不加推拉門。但是他們入住後又堅持要加推拉門。
如果後麵實在無法達成一致,如果他們堅持,而我又不同意的話,我能否主動提起他們可以選擇取消合同,我會扣除相應入住天數後退還相應租金,當然我會友好協商,盡量讓他們有彈性搬出的時間。其實我對他們已經非常好了,1月31號開始生效的合同,但是1月7號就入住了。如果我先提起如果不合適,我們可以解除合同,這是否觸犯加州的法律,導致房客拒付?如果拒付,是他們還是我有理。我用的是加州標準的Realtors Association的合同。
我在和Handyman討教家裝推拉門對於結構的影響。同時也在問物業找到保險公司關於保險合同對於後來改造的保險覆蓋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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