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法律的設立,要回答一個問題,如果執行起來,對社會民俗有什麽影響。
路人甲對路人乙見死不救,是常理,如果法律要求路人甲見死不救要受懲罰,那麽社會上會人人自危,推卸責任,撒謊成篇,不利於警察調查找到真正的事發原因。
對自己的孩子生病病重,見死不救,是虐待未成年者的刑事案件。這個是對父母的要求,對社會風氣的影響是正麵的。
醫生對自己的病人,見死不救,隻是民事的malpractice。消防員警察見死不救,消防員警察本人是由qualified immunity,一般不受刑事起訴。政府部門有主權豁免,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政府不賠。但是很多州政府有一定的法律規定某種情況下見死不救或者拖延耽誤造成損失,可能會賠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