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超過21天,我寄這些到她搬出的地址還有用嗎?
多謝解惑。LIST和damage 照片、收據都通過郵件已經發給租客,多次詢問退回押金路徑她拒絕提供,也不知道她的地址。現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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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寄沒有用了。你對租客做的那些他可以一概否認,但通過郵局的那種操作是法庭上認可的法律程序,你保留證據,誰也否認不了。
-古來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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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24 postreply
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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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到了。租客有回複我的郵件,說她不認同。希望這能作為證據證明我確實在21天內做到了我能做到的。
-努力拚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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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24 postreply
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