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要求人身傷害的賠償:當時火災引起後5分鍾內所有的鄰居住戶都出來了,火災報告上也寫著沒有人身傷害。這部分我有機會defend嗎?
需要有醫療賬單,一般輕傷是醫療賬單的3-5倍,加上點誤工和雇人看小孩的費用。
(2)對方要求精神損傷:火災之後整個building都被封住了,要relocate,確實讓人很stress,但是我們馬上給這戶租客提供了臨時的住宿(酒店,2個房間,2晚),然後紅十字以及他們的房東也後續安排了住宿,這一項一般怎麽判斷?是看醫生的收據嗎?
精神損傷是人身傷害的一部分,見(1)
(3)對方要求自己財務的損失:這一戶unit幾乎沒有被燒,就是消防隊進去看情況,確保萬一的時候,在牆上鑿了洞。這種情況租客自己本身的財務有多大的損害呢?我不清楚smoke damage有多大,所以也不好說。。
當然是要他們出清單賬單。
(4) 對方要求relocation expenses:我的理解是對方unit的房東損害的rent是我的責任,火災發生後的搬家costs也是我的責任,但是他們作為tenants,他們這幾個月的住宿應該不是我的責任了吧?
這個也是要賬單,按照賬單付。
人身傷害不是生意詐騙,沒有punitive damage(懲罰性賠償),一般賠償要有具體損失的清單和賬單。不會超過幾萬元的。你的保險能夠應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