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過我同意、lease上說不準養寵物!
第一次這個狗咬人,是直接衝出屋子咬了路上的行人。我的房子是townhouse。HOA告訴我這個事情後,我讓她把狗送走或者他們搬走。她說狗已經送走了!我犯的錯誤是沒有讓他們出示證據!
第二次此狗咬人,是她開車回小區,在小區的路上,狗直接從開著的車窗跳下來咬了行人的小狗和狗主人!救治小狗花了一萬多,被咬的小狗主人不知花了多少,但是小狗主人有保險。
第一次狗要人,租客的保險包了。第二次狗咬人,把我列成被告。我的保險公司的律師後來通知我,這個案子dismiss了。現在又把我,租客和HOA都列成被告了。我目前還沒有接到上廳的通知!
我的租客狗咬人的事情,鬧的很大,市長也被迫辭職了!主要是鄰居參與了,還上了新聞!第一次狗咬的是越南裔女的,第二次咬的是白人飛行員。租客的鄰居是白人,有一定的歧視成分!而且鄰居夫婦一個在town裏工作,一個原來是律師。她們想買我的房子給兒子,我沒有賣!後來就很多麻煩,後來就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其實,平心而論,誰願意無緣無故被狗咬呀,租客應當承擔責任!但是租客沒有錢,失業了!搬走了!保險公司不願意付!所以還在官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