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已經住了六年的租客,現在正在準備上庭驅逐。她前四年還是準時交租的,但是大概兩年前吧,就是她生了個小孩,然後小孩是要住ICU,又是Covid, 就有八個月都沒給我交房租然後我要趕他走,他說你不要趕我走,我馬上把錢都交都補上,然後呢,他的房租是2300一個月,他說他願意給我3000塊錢一個月慢慢補上,我說那可以。
然後呢,她總共欠我差不多15,000,然後他補了大半年吧,大概七八個月之後又開始不交了,而且每個月都要我反複催才勉強交,然後最近三個又不交房租了,我就請律師,現在他已經收到出庭日期了。然後她聯係我,她說願意補上過去三個月的房租,然後求我讓她住到明年一月底。她說她的小孩要用呼吸機,她在外麵找不到房子,像我這麽大的房子,那就是新的四房兩廳的房子,2000多米的房子,他說他現在用我的這個價錢在外麵出一個公寓的都找不到。說讓我給他點時間,最好是給他一年時間,起碼也到一月份。,我看著她還是挺可憐的,我又怕那個到時候真的開庭的時候,那個法官又同情她,,他說他現在願意跟我的律師鑒一個合約把過去欠我的錢,就是在最近的三個月欠我的租金都交上,然後每個月按時交租,一直交到一月份,然後搬走。大家說這個可以嗎?律師說最好不這樣子,他說還是最好是要上法庭,要法庭把他趕走。我是不想再讓她住在我這裏了。大家有什麽主意呢?是上庭,還是撤銷上庭在底下讓她跟我律師簽一個叫什麽stipulation ?我從來沒上過庭,覺得好害怕。請大家幫我出出主意。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