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8號簽兩個合同做兩條步道和一車道。信用卡付款。
付兩條步道的定金7500,約定好全部做完付餘款我們查驗了對方的保險。21號去看原來的路麵都鏟掉了。鏟掉的路麵堆在路邊。步道的部分有水泥塊和垃圾。26日中午對方來要車道的定金。並且要求我們步道再付4分之一,並表示步道已經快做完了。我拒絕。我說等做完驗收合格就付款,我先生隻付了3000的車道的定金。對方大不悅,可以說是摔門而去。我下午去看步道的情況,發現有一條完全沒有開工,和前幾天鏟掉表麵的情況差不多,另外一條步道做了三分之二。施工完全沒有按照我們市政府的規範操作。我們市政府要求新做的步道必須5英尺寬人行部分要做到5英寸厚度。他們隻做了4英尺寬,而且直接在凹凸不平的爛泥和垃圾上施工,側麵量是4英寸厚度,但是正麵的橫截麵混凝土隻有2英寸厚度。下麵沒有鏟平爛泥更沒有加鋪夯實小石子。餘下未作的步道上也是沒有移除的混凝土和垃圾。我立刻拍照給我先生,他馬上鎖住信用卡不讓付車道的3000定金,然後打電話給包工頭。告訴他情況,他說可以把新作的路麵鏟掉重新鋪。我先生說施工的時候必須通知他。他要現場監督。
然後。對方說27號會來人鏟掉路麵,我27號下午去看,沒有人。
後來下雨兩天,又說周三會去人,我周三去看,還是沒有人。
我周三晚上忽然想到去看看3000是否鎖死了,就打開信用卡網站看了一下,太驚呆了,他們居然在18 19 20 25 26 和10月2號分幾筆一共從我們信用卡上收取了1萬8千塊,實際上兩條步道的錢一共一萬五全部收走了,並且收取了3000的車道定金。而我們隻授權他收取7500和3000兩筆定金。我當時就叫我先生起來,DISPUTE了5筆共一萬二千,還有6000沒有要回來,打算繼續留作定金。這12000昨天已經退回來了。
昨天周五的時候包工頭發信息給我先生說,今天上午11點和我先生在步道工地那裏碰頭。談步道工期,我先生去等到12點,沒有人出現,打電話給他,說下麵工人找不到。他不來了。
我覺得這人太狡猾了,他在26號中午跑到我家來要求支付四分之一步道錢之前,實際上已經私下從我們信用卡把步道全款都轉走了,他還裝模做樣的摔門而去。這應該是麻痹我們。我擔心他幾次說來不露麵實際就是拖時間,想轉走我們信用卡上已經支付的錢,我就讓先生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跟信用卡公司說明了情況。信用卡公司就把最後的6000定金也HOLD住不給他。
我現在有點擔心,因為不懂法律,因為他已經鏟了路麵,也算是做了一部分工作,而且我們有簽字合同。不知道把定金取回來是否違法。
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