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是典型的班上不能租的。單親貴,帶四個娃。我還是租了。因為,是section 8.
這個人跟我說,她從新澤西開車到pa上班,汽油費都好多錢。然後給我看voucher. 我想,那就租給她吧。當時買了房子裝修,有個屋頂的問題修不好,通不過inspection,就拖過了夏天開學的季節。我看她可憐,就同意她提前住進來。說好周末搬家,一手交錢,一手交鑰匙。我開了一小時車過去,周末,她說銀行有問題,不能Zelle我押金,隻給了第一個月房租,因為Zelle超標了。我也遇到這種情況,就相信她了。。當時我也確實懶了。不想再跑一趟,就說,你周一給我押金吧。這個押金就沒收到過。
這下,10月份住進去,隻按時交過第一個月房租。每個月都需要我催。雖然是section 8,可是,房租2000,她自己工作,自己要交1000.這個是我一開始不知道的。到了12月份,就說,holiday,沒錢。
我等到一月份,跟她說,那我就驅逐了。並且跟她說,真的要驅逐,你的section 8 就沒了。你自己想清楚。
結果,她就跟我叫囂。很蠻橫。說我威脅她。知道她有voucher,不能被驅逐,所以拿驅逐要挾我。。。簡直是顛倒黑白。我一看,這種人我可能對付不了,就找了律師。
到開庭的那天早上,離開庭時間還有30分鍾,一個人自稱是教堂的,要給她付錢。讓我填很多表格。
我沒理,我憑啥?一個是我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誰,第二,我也沒必要合作呀。
到了法庭,她說我有錢不要,教堂給她付房租,我也不要,是我的錯。
然後我律師說,你啥時叫教堂聯係dd的?她說前幾天。我說你說謊。她拿不出證據。隻有當天早上聯係我的證據。法官也不是傻子。幾個問題一問,就知道咋回事。判我贏了。
然後,這個女的慫了。我當時不想跟這個女的打交道,就想讓她走。結果那個教堂的是真的要給她付錢。我跟律師商量了,律師說,不要理她,攆走了事。我也這樣想。
結果,這女的聯係了當地一個法律救援中心,要告我income discrimination.再和律師商量,他說,這女的是nuts.就忍了。到了lease 結束就讓她滾蛋。我想,還有幾個月,我忍。
於是,同意收教堂的錢。
可是,又出幺蛾子了。教堂說他們沒錢了。
這女的就發瘋了。我說,你去要吧。要到你就繼續住,要不到,你就搬家吧。
這件事拖了一個多月,還真讓她要回來。可是,八月份的房租到了,她又不付錢了。
8月17號,我收到教堂的錢,立馬,我又file了eviction,並且跟她說不renew lease了。9/30讓滾蛋。然後,出庭了。
她說,我是騙子,拿到教堂錢之後,就跟她說不續約了。
我說,你的因果關係搞錯了。你八月份不交房租,我才決定不續約的。
法官當然判我贏了。今天,過了法定的10天等待appeal期間,打電話去問,沒appeal。我立馬去file for possession。
希望不要出什麽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