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幫朋友的出租房招租,招租過程約三個星期,價錢降過兩次,最後招的是一家西裔第一代移民,一個丈夫(妻子還在母國,快要來美國了),丈夫的妹妹和妹夫,還有一個孩子。租金三個大人分攤。簽了租約,十月一號入住。從壇裏老朽等大佬処取經,看好第一代勉強講些“洋涇浜”英文的西裔家庭,很希望是替朋友招了好租客。
入住時間臨近,租客忽然提要求,問是否能讓他的另一個妹妹和她的一個孩子也搬進來。房子有四臥三個全浴,還有一個洗手間,臥室是夠的,但房子隻有1500英尺,六個人就擁擠了。而且臨時有這樣的要求,聽起來好像當初可能就有這樣的打算,卻等到臨搬入時才提出來,其中會有詐嗎?應該怎麽回復呢?需要加條件嗎?
謝謝大家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