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我們這裏的小屋主協會年會,有業主問房子租給非移是不是保險,我跟她說依照county的法律,你不可以問對方移民身份,這時坐對麵一位心直口快地說,非移是最好的房客,別說不敢欠租,就是不欠租,別人你沒法趕,非移你一句話我報告ICE去,他們就得嚇得馬上搬家,不用上法庭等幾個月,不用等了法官下判決還得等法警排期趕人,幾個月都收不到租。我問她你真的這樣做過嗎?按州法你不可以這樣做的,必須給30天通知,之後對方還不搬你才可以入稟法院,傳票送達後五天對方不抗辯才可以拿到法庭驅逐令。她說我根本沒想趕,隻是房客老說還沒拿到工資,每個月都拖到月底才付清,我一生氣就隨口來了一句你再拖我報告ICE去,結果當天晚上他們就搬走了,東西都沒拿。甚至兩部手機都不要了,可能是怕ICE手機定位找到他們。我按照有關法律等了十五天他們也不跟我聯係拿東西,等於是放棄了。正常情況我就是趕他們走也得付一個人幾千塊搬家費,因為他們沒欠租,屬於無過錯驅逐房客是要補償的。
ICE 全稱是國土安全部移民海關執法局 Immigrantion & Customs Enfor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