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壇大佬,周末好!想借寶地請教一下驅趕房客的相關問題,坐標GA
房客7/1剛搬進來,8月份的房租天天催,催3-4天他能付250,到20號8月份房租還欠1000多。沒辦法,隻好申請dispossessory affidavit。Affidavit 8/29送達以後,他用Zelle付了部分的錢(欠款和late fee,不肯付我要求的dispossessory fee),於是我拒收了他的Zelle付款。過了7天GA 規定的answer deadline, 他沒有回複法院,也沒有付我罰款(欠款我拒絕接受了),9/6我就去法院申請了writ possession,聽說10天左右才能拿到。
昨天和今天房客不停打電話和發短信說他願意付dispossessory fee和9月份的房租,讓我上門去拿cashier check
但是這個房客把我弄怕了,剛搬進來第二個月就在搞eviction, 我在一個月跟他催房租的痛苦比前麵五年對付其他房客的痛苦還大,所以我鐵了心想趕他出去。
我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大佬:
1.我有權利拒收他的付款嗎?在dispossessory affidavit裏我demand 欠款, late fee和dispossessory fee。但這是我幾周前的要求了?
2. 要是他強行往我銀行裏付錢我怎麽辦?除了Zelle, 我原來還給過他銀行轉賬的信息
3. 在房客那邊,我該直接告訴他我拒絕接受付款嗎?現在我躲著不回他的電話和短信。我怕告訴他以後,他會阻撓writ possession的進程
4. 要是這次接受他的付款,大家覺得他以後再犯的可能性大嗎?他的信用分隻有500多,當時租給他是有點著急
第一次碰見壞房客,所以問題比較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