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我兒子和媳婦曾經住的房子,他們自己買了新房子搬走了。我空了一個月給他們時間打掃幹淨。他們自己打掃,然後給我重新補了一下漆。我們基本上沒做什麽。這是個Townhouse, 三臥+兩個半浴。有走出地下室和全圍欄後院。
B.是一對小兩口住了一年多一點,自己要離開。房子本身狀況沒那麽好。他們走了以後我換了廚房抽油煙機,洗了地毯,請人整個打掃了一遍。花了$1220。這是個back to back townhouse, 兩臥兩全浴和一個finished 全地下的地下室。
C. 和我兒子媳婦的房子在一個小區,同樣房型。一直是幾個單身女孩居住。因為這個房子的三間臥室分別在不同樓層,非常適合單身人士居住。女孩們走一個換一個。住了很多年了。這時候隻有兩個女孩住。其中一個要搬走,另一個跟我說想繼續住,自己再找個roommate。這確實是以往的先例。每次換人都是她們自己找同伴,我隻跟兩個女孩簽租約,她們自己簽roommate agreement,自己決定各自房租和水電費的分配。 這回我不樂意了。最近房租暴漲。多年來我一共隻給這個房子漲了10%。 女孩子們交租金非常準時,但每次換roommate的時候都要我們補漆,小修小補什麽的。 我想反正要做這些,不如就讓她們走了我可以多收一點房租。我借口為了她的安全,現如今的情況隨便上網找個roommate太不安全,沒有同意她繼續住。於是說好了,她們八月底搬走。
三個房子在兩個小區,隻隔一條街。
A和B是七月中同時掛租。看房我也是盡量安排在一起。雖然我在MLS掛了,我也在facebook market place 掛了。事實證明Facebook 更有效。我用zumper.com 查房客的信譽報告。我個人不喜歡用zillow。有人用zillow 申請一份信譽報告,然後亂撒。砸中誰算誰。我不喜歡。我必須自己run。這是為什麽要收application fee。
開始我寫 “Good Credit only”。但發現有些人對於good credit 的認知實在無法恭維。有人跟我說 “I have almost 600”。甚至有經紀人送來申請隻有500 多分,還跟我說你沒說要多少分啊。我氣啊 “你管500分叫 good credit?”。後來我直接在廣告上寫要求信譽分數650+。避免垃圾來騷擾。約看房的先問信譽如何。告知他申請時我還會親自再查他的信譽報告。
最先租出去的是A。真沒什麽可挑剔的。一對秘魯移民來的96年的小夫妻,帶兩個女兒。男的開Uber,女的在家開Amazon 網店。 女的弟弟也住,他怕姐姐租不到,跟我說如果我不想他住,他可以不住。我說他當然可以住,多一份收入沒什麽不好,況且他是女孩的弟弟。應該關係穩定的。他們有社安號碼,隻查了男主人信譽,680分。我看了他們的銀行證明算做資產證明。我隻跟男主人一個人簽租約。其他人列為occupants,包括兩個孩子。 八月一號入住。
現在輪到B。看的人不少,但房子狀況確實不太好。花了$320洗那地毯還是慘不忍睹。可是我真不想換。 這時來了一個97年的年輕男孩。說自己一個人,但有兩個孩子有時會來住。自己開一個裝修公司。有執照。 自己說信譽在650以上。 進來看房子說這個地毯太髒了。他希望換掉。他跟我make a deal, 他出工,我出材料。我說行,要換就換vinyl 扳子,一勞永逸。 然後讓他申請,我查信譽,查收入。Zumper 給的分數是640。 近三年記錄都很好,有兩個以前的百貨公司的信用卡有問題。我問他為什麽,我以為他會賴在女友或前妻身上,結果沒有,他認真承認是自己年輕的時候不懂事犯了錯誤。 我看是個不錯的孩子,就同意了。把換地板的交易也寫在了租約上,他開始幹活。我說了,他幹完活就可以搬,但我從八月二十二號才開始收租。也給他點好處嘛。我一般都同意房客早幾天搬進來。給他們時間打掃搬離的那個房子。反正我這邊房子空著也是空著。有的時候我會跟他們簽per occupancy agreement, 就是保護我自己,怕萬一在租約之外出什麽事,惹麻煩。 這個事見機行事,不一定都要簽的。所以B房子順利簽約,8月22號租約生效。
在廣告招租B的時候我會自然提一下C 房子,這時候房客還沒有搬走。一家阿拉伯人來看B 房子,一對夫妻帶五個孩子,我說媽呀,這兩個臥室的小房子實在容不下那麽多人,搞不好我會吃官司的。但我另外一個大房子馬上空出來,你們可以來申請。又來了一個中年女人。給我看她手機裏信譽分數截屏在700 以上,說會帶兩個成年女兒一起住,我還是推薦了C房。她確實是認真的。我也就安排了在房客搬走之前讓她帶上女兒去看看房子。我提醒她,房客在搬家進行中,狀況當然不會太好。隻是給她看一下房型。 看完房子,她來申請,信譽報告出來661。她嚇壞了。說我沒故意騙你啊。我說沒事,我隻要求650分以上。她自己的收入差一點點到房租的三倍,我讓其中一個女兒工資加上當做“other income"。 我也是隻跟她一個人簽約,兩個女兒寫在租約上as occupants。 8月底前房客順利搬走。我們用了一個星期補漆,小修理。其間這個新房客不時過來看看。我給她簽的是九月十號租約開始,但允許她九月七號周末開始搬家。條件是把電轉到她的名下, 我給她早搬幾天,不能為她付電費啊。所有房客提前搬進來都是這個條件。租金,押金付齊,Utility 轉好。這個房子沒有登廣告。
就這樣,三個房子順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