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行的年輕agent,很快就會離職,沒生意,沒錢可賺!
老的,有經驗的agent,特別會出現的狐狸新利害坑,小心別損失大把的銀子啊!
OK,新法規1,2,3,都是看房前必須先簽的加倍新約:
A,賣家跟agent簽,他給你多少%agent fee,新法規定,不可書麵提及,給買方agent 費的多少,隻能私下雙方看情況給多少,或完全不給!(自己討價還價,沒明文規定)
B,買家跟agent簽約,他給你多少%agent fee。分2類:獨立約+時期約(3,6,12月)買家都得付雙方立約說的,even買家自己或別的agent幫忙買的房,都得依約付這個agent fee。非獨立約:自己看,別的agent幫買的房,都看誰弄成的房,得agent 費,或沒any fee。所以,很多買家agent,不跟【非獨立約】的買家簽約看房,隻有簽了【獨立約】的agent才會帶你看房,買房。(他們也得活,不是嗎?)
問題,麻煩【坑】來了:
買家agent跟買家要2%,如果賣家不付,買家得自掏腰包付他。如果賣家隻付1%,買家就得補付他1%。
很多老狐狸的agent,要賺double agent fee,貓膩深水區來了,賣家agent不告訴賣家所有的offer,他隻取對自己多賺agent fee的報告賣家,賣家可能錯失較高的offer,而不自知!
賣家agent和買家agent,權力更大了,隱瞞資訊圖己利,或全憑良心來幫買賣家成交易,故慎選agent特重要!舉例:印度agent,專挑印度買賣家來做生意。。。。。等等。
不管你是買家,還是賣家簽的新約,可能因不懂新約內容,而損失上萬元,或成不了交易,白忙活一場!
所以,房市的冷凍期,已經逼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