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我問一下現在的團隊,看他們是否做1031?關鍵是我這房子剛過了免稅的時間,賣價不高,才20萬出頭一點,算了一下15%的capital gain 會有差不多3萬美元。那房子被section 8的房客糟蹋得很慘,裝修是從頭到腳。。。
現在的情況是,我要買的房子也在貸款進程中,大概都做了一大半了吧,已經conditional appooved, 要買的房子昨天也剛做了appraisal。現在找1031,把現在的貸款公司拋棄,是不是好主意呢?他們不高興的話,反正付罰金,再給loan officer 一點辛苦費,好像也行吧?
謝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