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購買外州的一個出租房,目前已經簽了合同,正處於貸款申請階段。我也在賣本地的出租房,今天剛收到一份cash offer。賣房的closing date比我購買房產的closing date 還早了幾天。於是我的貸款人要我將賣房的交割日期推遲到購買交割日期之後的幾天,否則可能會影響貸款金額。
當我決定買房的時候我其實並沒有計劃賣房。然而,我的租戶突然終止了合同,所以我決定賣房。
我算了一下,賣了房子收到的金額可以讓我不再需要貸款了。當然,在交割日期之前,我肯定也不能冒然取消貸款,因為一切都還不確定。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繼續貸款,能否在貸款closing 後立即取消貸款?如果可以,我應該自己給貸款人付費吧?畢竟ta給我辦貸款好幾個月了。
感謝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