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過戶房子,房主當時住進了老人院,我其實是和她的監護人簽的協議。今天過戶的時候,見到了她的監護人,對guardianship有一些了解,覺得非常可怕。
今天的監護人是法庭指派給房主的,和房主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法庭之所以決定指派一個監護人給房主,是法庭認定房主沒有能力獨立生活。一旦給指派了監護人,這個監護人可以替你做一切的決定,他可以賣了你的房子,可以給你吃藥,可以決定你什麽事情可以做,什麽事情不可以做。 被監護人完全失去了自由,任人擺布。
然後我問他,假如我一個人生活的好好的,法庭憑什麽來我家,決定我是不是有獨立生活能力。他說,如果有人看到你可能無法獨立生活的跡象,不能照顧自己的情況,可以跟政府相關機構申請welfare check, 這時候政府的醫生會介入,一旦醫生認定這個人無法獨立生活,法庭就開始介入, 然後法庭會指定監護人來“照顧”這個人的生活。當然,醫生的費用,法庭的費用,監護人的費用也都是被監護人出。
更可怕的是,就像wholesaler 會找distressed property for sale, 這些監護人也會到處找獨居老人,當做他們的target。
今天頭一次了解監護人製度,感到要做好遺囑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