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我在新譯西賣房子,本來想隻付一千美元讓中介公司掛上網,賣成了隻付2.5%的買方中介費。結果聽說新澤西8月1號

本帖於 2024-07-24 18:21:08 時間, 由普通用戶 LoveBBJr 編輯

要出個法規賣方不準付買方中介費。有經驗的能說說現在怎麽回事嗎?有個華人中介一直要做我的listing agent.  我要付大概2%的費用給他。我還沒有答應。是不是還是用個傳統的中介好賣點?如果不用付買方中介費,我還是願意用個listing agent 的。不想兩邊都付。太多了肉疼。現在好像收費問題混亂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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