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什麽也不懂,現在回想過去,和私人借錢和銀行借錢都是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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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那私人的三十萬,一般很難得有人願意把這麽多錢拿來借給你,我打動他的不是靠忽悠,而是靠實際操作,他一下就看到我做的事有戲,從我後來找銀行買foreclosure的經曆,四年價格翻兩翻還不算租金,應該做的到,而且這個人是餐館老板,再加上他英語不是很好,他買合作公寓interview可能不容易被合作公寓委員會批準,他的生意是收現金多,稅表不如我的W2漂亮,因此投資隻能以我的名字來投,因此局麵會比較好控製,如果他想要回本金,我有房子在手,加之是地板價拿到的,(我的價格說出來當時許多人都不信),我買下來基本差不多立刻升值了,如果合作不成,也應該能做到很快找到錢還給他。銀行貸款的事我不熟,但是有人告訴我,銀行的生意就是靠借錢,一般銀行不準經營房地產,所以房子賣不出去就是賠錢,一般放貸的對程序很熟,我應該能拿貸款就拿貸款。紐約銀行做法與其他小地方不一樣,很aggressive,我申請loan要16萬,放貸人鼓勵我翻一倍,要借給我三十二萬,把我嚇得夠嗆,我堅決拒絕了。其實能問銀行借到錢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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