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況下,如果幸存配偶通過Joint Tenancy繼承了出租房,房屋的折舊計算會有所改變。
根據美國的稅法,幸存配偶在繼承資產時,通常會獲得繼承資產的“調增基礎”(stepped-up basis)。這意味著,繼承的資產基礎會被調整為去世時的市價,而不是最初購買時的價格。
因此,對於繼承的出租房屋,折舊通常需要按照繼承時的市場價值重新計算,並且重新開始27.5年的折舊周期。這種調整旨在反映資產的當前價值,從而更準確地計算未來的折舊和稅務影響。)
建寧的思路我覺得方向更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