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個著火和修複的經曆
前麵有帖子說房子著火了,不知道怎麽辦。寫一下曾經著火的經曆,對諸位也許有所幫助。
做地主多年,有過兩次大火,兩三次小火。
小火基本是房客電燈燈罩著火了,自己撲滅了,沒必要通知保險公司,把房子刷一遍地毯換了,房客繼續住,啥事也不耽擱。
大火之一,是個剛買的空房子,派人在裏麵修,但是有個流浪漢私自住裏麵,被我們趕出去了,他看我們在修房子很快有人要搬進來了,於是放了把火。這個是從底層開始的,火滅了以後房子損失嚴重,被政府CONDEMN了隻好扔給政府了。保險公司調查了幾個月沒證據跟我有什麽關係,全額賠付,拿錢走人。
大火之二,是個三層的三單元,一層一家,都住了人。半夜從三層頂棚燒起,把三層房頂燒穿了,下兩層也被水淹了。這個倒沒被政府勒令拆除,但是水電都沒了。三家房客都被慈善機構領走了。這個也是調查了幾個月,查我的電話記錄等等,大概7個月以後才拿到賠付的錢,基本都被拿來修房子了。在拿到賠付之前,四個人的工,全時在裏麵幹,先把裏麵燒壞的清理出去裝了好幾個垃圾箱,拆完了燒焦的木頭就剩地板了,幾個人站在光光的平麵上看著天空。然後從搭木結構開始整個重建第三層從地板向上。這個是按新建的,所有步驟,結構,屋頂,保暖,電路,水路,門窗,等等都要申請施工許可,許可貼在房子前麵貼了幾個月。
那時候當地經濟不好,城裏沒什麽人新蓋房子,結果檢查員沒事就往這裏跑,不滿意的勒令拆除重來。每完成一項他來一趟過一項。跟著幹跟著學等於把整個蓋房子的步驟都經曆了一遍。沒有電,從鄰居拉了一根線,付他點電錢,好用各種電動工具。兩個月清理完結構基本做完覆蓋屋頂,然後裏麵又花了兩個多月(因為還有樓下兩家,被水淹的牆和天花板要補,泡壞的地板要換),才把裏外收拾好通水電,檢查員對工作很滿意,說你們這班子下次在我管的地麵隨便修哪個房子都給你過。。。
大概到第六個月開始招租。一千尺的房子重建,年初到夏天,後半年還收了幾個月的錢不無小補,比坐等保險公司的支票強多了。
火災是做地主時間久了不可避免的正常經營的一部分。跟保險打交道也是正常經營開支的一部分。我這麽多年,著了兩次火,把所有付的保險費都撈回來了。著火以後,保險可能漲,但是我的經曆似乎沒漲很多。所以,有足夠的保險,著了火,按正常程序,不會有很大損失,主要是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