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守月回複。我看市裏ordinance上寫

市裏shall have exclusive custody and control of the tree on and along the streets。這個我理解樹算屋主但是管理權在市裏?那既然市裏control應該屋主就對樹造成的損壞沒責任了?

可是疑惑的是ordinance另外有一條說樹病了,市裏可以要求屋主出錢砍樹。所以我糊塗了,這樹到底是市裏管還是屋主管?

還有一條如果屋主自己要砍樹要報permit,批準了以後砍了還的自費再補種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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