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上市一個月了 來了一個申請的租客
她是一位單身女士,有 2 隻小狗,沒有孩子。其中一隻狗是 ESA。她在應用材料公司擔任材料項目經理,她的信用評分為 714,租賃曆史良好,背景調查幹淨。
但是令我擔心的是 申請人離開前兩處住所的原因。每個租戶的租賃曆史都顯示,他們曾因跟蹤、性侵犯而提前終止租約。根據申請人的說法,在此之前的住所也看起來像是被槍口威脅而提前終止租約。所以,兩年內兩次提前終止租約。
申請人說,她終止了兩份租約隻是為了呆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她的房東沒有把她記錄為違約者。他們都提供了租賃證明。早期的租賃物業是公寓。通常,如果她確實欠錢或未獲準終止租約,公寓會在她的背景調查中記錄催收或違約記錄。我看她的記錄沒有違約
請給位地主幫忙看看這樣的租客是否可以租,還是寧願空著等等看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