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從2020年3月搬入,2024年5月末搬出。 一家五口。父母好像沒結婚。三個孩子,10歲到20歲。菲律賓人。
從疫情期間借口公司加班不足,開始晚交錢。 然後發現有政府補助,要求我幫助他們申請這個補助。 我同意了,幫助他們順利地拿到了政府半年的租房補助。
2023年3月又跟我說,我們還想申請政府的補助,你能不能像上次一樣幫助我。因為他們當時雖然房租晚付,但是還是在付。 我當然沒有同意,我說我不能幫著你欺騙政府。 然後到六月份他們就不付房租了,找了各種借口說沒有錢,又說他跟前公司在打一個官司,馬上就要贏了,(說公司對他有種族歧視)。還讓他的律師給我發了一封email說,不要浪費時間把他們告到法庭去,他們的錢馬上就要到了。到了之後馬上就會付錢給我。 這樣等來等去,一個月後,我實在等不了了。就寫了five day notice。他們當然不會付錢,而是很高興的讓我直接去法庭。 因為他們知道了上法庭以後可以有caurt based government assistant。 到了法庭上先讓我們去調解會議。然後是三個月的等待。最後政府幫她付了半年的房租。
半年房租花完以後,等到第一個月他們應付房租時, 便說沒有錢。我這回沒有等一個月,而是5天以後就發了 5day notice. 他們如法炮製,欣然地說”你就去法庭吧”。
花了五百多刀上了法庭。一個月後第一次上庭他們沒有到。法官指令他們兩周後搬出。我當時想哪有這麽好的事兒呀,他們怎麽會善罷甘休呢? 果然兩周後我們晚上去看,他們一點動靜都沒有。他們的親戚正好在外麵,我們就問你們今天是不是要搬走啊,親戚說:啊,我沒聽說呀。 結果是他們當天file了Motion. 說:天太冷,他們沒錢,我給他們漲了房租,他們孩子太小 布拉布拉。等下一次上庭又是了一個多月。 法官又讓調解。 他們又申請了政府補貼。 這樣去庭上來來回回。第五個月終於來到了Trial.
他們一家大大小小都到了。 法官上來就問我,他們上一次是什麽時候交的錢,我如實回答了,法官又問他們,你們交了房租嗎?他們也如實回答說沒有,又接著說,她給我們漲了房租。法官說這是她的房子,她想漲可以的。他們說:我們沒有錢付房租。法官說:我真心希望我可以幫助你們。他們接著又說:我們孩子要在這兒上學。要等孩子六月份高中畢業才能離開。 法官說:你們兩星期後搬走,但是如果你們不搬,sheriff 過去大概也要六月份了。 就這樣,不到5分鍾,上庭結束。 我們為法官說話的技巧和判案的果斷而讚歎。
庭後我們和他們溝通。他們說一直要等到Sheriff來了才搬走。兩星期後我們去查看 結果他們家的兩個孩子在收拾東西準備搬走。我問你們搬去哪裏呀? 他們說東西先放在倉庫。他們一家人搬去和親戚住。 我們拿到了鑰匙,第二天就進了房子。裏麵留下來的東西多的沒法形容。
不管怎麽樣,他們總算搬走了,我們現在還在等政府的補助下來,不知能不能得到。這回政府沒有上次那麽痛快
後續去和鄰居聊天,知道了這家的很多趣事。如果大家感興趣,我可以上來匯報。
謝謝閱讀。在這個壇上學到了很多東西。上來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