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對波多黎各夫妻帶兩個孩子來申請。紙麵條件不好,男的信用分630,女的580。本來我不打算show房的,正好那天在附近有點事,就順便show了。見麵印象不錯,看著像是很和睦的一家人,夫妻雙方除了全職打小時工還額外做第二份工賺錢,希望孩子可以搞些業餘活動比如樂隊什麽的。
本來我都有點動搖考慮破例租給他們。結果查了一下當地法院記錄,發現有兩個eviction hearing。閑來無事打電話給兩個前房東問問,另我大跌眼鏡的是居然兩任房東都說這租客很好。上一任是PM公司管。PM說好租客,每月在所有租客裏第一個付房租,我說好租客你還file eviction,回答房主裝修賣房提前收房,最後一個月租客想拿deposit抵租金,PM不同意,租客不肯付最後一個月房租,結果搞的要上庭。再前任屋主更搞笑,也是連聲說好租客。同樣的問題問為啥還上過庭,回答鄰居和租客不對付,叫過警察,township要求驅逐,屋主隻好上庭趕,法官判不用趕,和欠錢沒關,雖然我看法庭記錄裏明確有claim amount。我準備拒了這戶人家但無法理解前房東們的話咋這麽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