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趕租客太難了

來源: 天天蒸饅頭煮麵條燉雞湯 2024-05-19 11:08: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95 bytes)

溫哥華6月開始趕租客要提前4個月通知,理由隻有自住或父母來住至少一年。投資買家隻能接下租客,趕走要經曆很多麻煩。

我去年在ubc 附近投資的老破小經曆一年的折騰終於找來幾個學生願意租,都是隻能9月入住,於是又要空著等幾個月,短租很嚴格根本不允許,這個房子先是按照City要求升級電箱,改造前屋主不合理的建築違規,然後是冬天修暖氣,修老衛生間漏水,換窗戶,各種折騰就這麽空了整整一年。目前是賠錢的狀態,9月學生們入住後能打平房貸,地稅不夠。好在目前因為降息的呼聲,房子出現小陽春,附近好多房子賣的很快,也出現了原價或加幾萬的好苗頭。

另外一個新政是一塊地能蓋6套,我的老破小是標準地能蓋4戶。但是要花至少250萬,算算賬肯定是賠錢的,不如等土地增值,不過將來賣了還要交45%稅。

所以住在溫哥華隻能靠升級自住房賺錢了,投資房擴大規模太難了,搬到郊區弄投資房也有價格大起大跌的風險,而且租客都是白人家庭多,一旦簽約就是永遠不結束的租約。

溫哥華小地主不好當,有錢大地主肯定沒這些糾結煩惱。

 

 

 

 

所有跟帖: 

我也想不通,合同一個是內容(雙方規則), 一個是期限。 為什麽期限不算數? -QinHwang- 給 QinHwang 發送悄悄話 QinHw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24 postreply 11:56:39

合同與法規矛盾了,當然是法律高於合同。 -alpha123- 給 alpha12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24 postreply 14:57:09

俺理解增值的50-67%按當年普通收入稅率納稅的。低收入增值稅不見得高。如能應對低現金流多個出租房會比隻自住房積累多。 -IEbird- 給 IEbir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24 postreply 13:37:08

BC省的定期租約合同不容許定期期限到後讓房客離開,除非房客自己要走,或者房東或房東直係親屬要搬入。 -最西邊的島上- 給 最西邊的島上 發送悄悄話 最西邊的島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24 postreply 15:32:21

賣掉吧,省事。在溫哥華搞不過政府和租客的,虧本的生意還做個啥啊 -Eastgate- 給 Eastgat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0/2024 postreply 00:56:45

當時想買 看看出租有這麽多的事 沒買。 漲價也好 -雪狗2014- 給 雪狗2014 發送悄悄話 雪狗201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0/2024 postreply 13:56:11

又想漲價又想出租,兩頭通吃。天下哪裏有這麽好的事。 -- 給 銥 發送悄悄話 銥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1/2024 postreply 22: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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