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全新裝修的房子,全部新電器,三臥1.5衛,屋頂和finished 地下室有二個額外空間,3月時招租,租給了一對年青的醫生夫婦,簽完合同,才發現大家在這裏曾經討論說要避免租給醫生律師.4月入住後幾乎每星期都有事,先是挑剔紗窗門舊,換了;有一道門下麵漏風,修了;去deck的門沒有deadbolt,裝了;廚房的壁櫃要另裝格子,裝了;弄壞了一個blinds,修了,垃圾桶太舊,city 又不給新的,買了.今天又來信說另一個blinds又不能拉動了,而且二樓走道和樓梯之間的交界處地板封條, 是住進去前一個月才裝修完用膠水沾好的,現在直接弄掉下來了. 本來他們提出屋頂層太熱,準備裝窗機(已經有新的中央空調),還提出要滅火器,也想著不貴準備提供他們. 三月時因為急於找房客,價格比周圍還低了100左右,目前看,更顯得比別的租金低. 但這二人沒完沒了地提要求,大家會怎麽辦啊?
簽合同時,他們說因為前房東太吵所以中止合同搬出來,我大意了,沒有打電話給前房東詢問,這二個人車庫存有船,二部越野自行車,三套大沙發,從地下室到頂層塞得滿滿的,還有大植物,太壞房子了,求建議啊.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