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佛州。 前兩個星期晚上收到租客短信說去了ER, 因為在家裏摔倒了。租客描述躺在臥室裏突然smoke dector警報響了, 她衝出去沒想到臥室門口有一灘水,所以滑倒了。我們接到短信後晚上開車過去。她正好請了電工把家裏四個smoke detcor全換了,另外說線路的保險也換了,要價1千。我們當時就覺得是rip off. 但她說她覺得這屬於緊急情況,所以沒事先告知我們。 我們也隻好當場把錢付了。租客還告知我們在換臥室門口的dector時,有水從上麵漏下來。我們屋頂幾年前新換的, 但第二天就請了修屋頂的人去看,被告知屋頂其他地方都很好, 就是在smoke dector的位置有一塊材料很奇快的翹起來了,可能水是從這裏漏下去的。當天就修補好了。在租客家裏那天晚上, 租客問我們她摔了該怎麽辦, 我們問她想怎麽辦。她說她去ER,付了50塊Deductable.我們就說那就從房租裏扣掉。她交四月房租時確實扣了50。 但就在昨天我們收到律所的掛號信, 說是租客在我們房子裏有這麽一個滑倒的情況, 讓我們填寫房子保險信息和liability limit, 並在30天內回複他們。 還讓我們和保險公司聯係。如果沒有保險就和他們律所聯係。
我們今天和保險公司聯係,保險公司說除非我們file a claim, 或對方file a claim,否則他們做不了什麽. 然後我們在網上找了幾家律師,打電話過去。得到的答複都是他們隻接摔倒方,不做辯護方。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能賜教。我們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麽辦。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