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佛州SB264法案,求對綠卡持有者影響的正確解析

佛州和其他幾州都發布了類似SB264法案,我仔細閱讀了一下它的“foreign principals"似乎直接沒有包括綠卡持有者,可是房產開發的律師除了要求我提供綠卡,還說我這隻能是我在佛州唯一的住所,而且麵積不能超過兩畝地。我看看房產開發所要求的條款是針對以下的這個“foreign principlas"。 請問有熟悉這個SB264的嗎? 幫助給解讀一下,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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