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如果處理房客糾紛。

2男一女分租一個三房兩浴的房子已經三年了,今天其中一男租客抱怨那個女租客最近天天帶男友回來住,希望我趕這個女租客走,租約上隻有三個分租客的名字,按時繳房租的。作為房東我是讓他們自行解決糾紛,還是要告訴那個女性不可以天天帶男友回來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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