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文章應該由檸檬或者建寧來寫,我這是拋磚引玉。
如何合法的占領別人的地產,這不是個新法律,早在中世紀歐洲就有,其目的是為了減少土地荒廢,減少因土地爭分引起的內戰,意思是無主的和有爭議的土地要由國王來裁決。美國繼承了這個法律,無主的和有爭議的房地產要由當地政府來裁決。所以說這不是個新法律,已經有上百年曆史。這也不是什麽白左的東西,美國50個州都有類似的法律 -
這裏麵有2塊一個是Squatter's rights, 另一個是Adverse possession。
Squatter's rights是說,當你滿足了squatter的條件,你可以待在有爭議的房子裏一直到政府的判決下來。怎麽才能滿足了squatter的條件,這就是所謂30天的由來。隻有你在有爭議的房子裏呆滿了30天才行。其實這是保護合法房主的條例,在30天內房主不需要法院判決就可以叫警察以treasepass的理由趕走squatter, 要不然每天來一兩個squatter 你就啥事也甭做整天上法院吧。一旦超過30天房主隻能通過法院eviction趕人。另外一個保護合法房主的地方是,試想某一天你在自己家裏好好呆著忽然有個瘋子帶著警察拿著個來曆不明的deed說他是房主要把你趕走,這時候你就收到squatter's right的保護了。沒有法院的判決沒人可以趕你走 :D
Adverse possession 是說squatter在無主的房主裏連續地住滿了一定的年數(看上圖),期間沒人challenge,並且滿足所有的條件,可以到法院去申請Adverse possession,如果批準就可以成為合法房主。這些條件非常苛刻,比如你必須肯定這是你的房子,你必須公開的住在那裏(在當地政府登記,郵局,utility),你必須交房地產祱,你必須正常的維護房子,等等。有人開玩笑說還是搶銀行容易些。所以在美國真正通過Adverse possession拿到無主房地產的是非常非常少見的。
那麽房主怎麽保護自己的空置房產呢,最容易的做法是貼個No Treasepass的牌子來告訴別人這是個有主的房子,自己或者有PM定期去視察, 等等。網上有很多,自己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