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去年10月到今年4月房子租給了搬來Illinois的一對小夫妻。男的是西點畢業的退伍軍人,在芝加哥找了新工作搬過來。但當初來租的時候說在申請海外一個軍隊職務,所以不能簽1年合同,想短租6個月。我說3月底還在冬季不好租還是到4月底吧。他也沒意見就簽了7個月到4/30的租約。今年一月跟我說買了房了,2月底close準備3月底搬走,但是會付4月的房租。我說好,如果有新房客4月搬來的話,他可以不用給4月的租金。上周他新房子過戶了,跟我說3月底搬因為租約3月底結束。我說租約4月底結束,還沒有新房客。他叫老婆一起來聽電話,老婆說不是6個月嗎?他說他以為租約是4月1號結束的。反正現在這對小夫妻就賴皮不想付4月租金了。我在2月底約了3家新房客去看房子,結果西點男跟我說他有concern of thefty,怕去看房的人偷東西。我們看完房,他讓我檢查一下門鎖上有沒有看房的人放tape,說怕人會break in。避免麻煩,看了一次之後我現在不再約人看房了,等到他們搬走後再看。
請教各位,Illinois可以從押金裏扣掉一個月的租金嗎?擔心西點男告我不退押金,會罰2倍租金。但是租約上清楚寫著4/30到期的。另外有啥退伍軍人保護條例嗎?不知道西點男為啥視租約不見堅持應該3月底結束,好像底氣十足。押金收了一個月,如果他搬走有損壞或不打掃,我也隻能自己吃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