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費改革對誰有利,又是誰失去了既得利益。

來源: 上海大男人 2024-03-18 15:41:5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34 bytes)

顯而易見,一個新的法律產生,一開始一定會有爭議,有不理解,需要律師研究,需要通過具體案例由法官解釋,形成一個判決,從而起指導作用。

本案是由美國某一州的人集體控告全國中介協會,這些人大部分是出售房子的seller。從目前情況看,現在他們贏了,而且贏得很漂亮。所以本案的近期利益所得者,應該是潛在的賣房者。利益收到損害的是輸掉官司的全國中介者協會,他們代表眾多的中介。換句話講,中介是輸者。特別是買方中介,以後的傭金不會和過去一樣了。

按照我的理解和紐約州的情況,一個中介,他可以是賣方或買方的經紀,大多時候是同時身兼兩職,同時為不同的客戶服務。如果一位中介先代理賣家,然後自己找到買家,那就是雙重經紀,紐約州是允許的,隻要和客戶說明。

由此看來,說中介受影響,那幾乎中介都會受影響,我知道的,很少有經紀隻做買方,或者隻做賣方經紀。簡單講中介日子難過是不準確的。

至於買家,收到的影響有多大,我個人認為不會太大。因為題目太大,不是幾句話就能講清楚的。

小結: 就目前來看,賣家維護了利益,中介做出讓步,買家基本保持原來狀況。

我是一般投資者,買進為多,賣出很少,一切都請中介,當然自己也要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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