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無賴且毫無誠信的房客,地點,南加州。
去年5月1日與一對老墨夫妻簽約出租獨立屋一年,今年2月起拖欠房租,男的說他與女的離婚,已離開此房(實際上其主要物件沒搬),女的仍住裏麵。多次催租無果。2月21日發出Three day notice,因遇周末,到27日正要到法庭file claim,女的告知給她Couple days,她準備搬離。那我想這樣也許省事些,就答應了。結果她一拖再拖,直到3月15日告我說她的東西基本搬完,但有幾個大的東西搬不動,且男的東西還有一些沒搬。第二天開車過去看,竟然門都沒有鎖,屋裏和後院還有他們的一些舊沙發,床墊,舊冰箱,鍛煉器材和垃圾。再給他們打電話,想讓他們交鑰匙,他們幹脆就不接了。
這就犯難了,裏麵肯定是沒人住了,但東西沒搬幹淨,拖著,這種情況下,我能換鎖,清理屋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