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重磅新聞是從今年7月開始,賣房子的屋主不再付錢給買方的中介。這種不合理的做法和合理的部分,本人沒資格給出解釋。
我買第一個投資房子,就是看報紙找到信息,打電話過去,當然就是賣方經紀,帶著看房,討價還價,最後愉快成交。一晃30年了,房子還在手中。
買第一個自住房,還要早一點。走進一家中介公司,簽了合約,講明不用付錢,是賣家付。至於是否羊毛出在羊身上,天曉得。最後房子買的很滿意,一住十幾年。
去年賣一個投資房,請了一位認識多年的朋友,3個月賣出。春節聚餐時,我對其他朋友講,幸虧有他幫忙。別人問中介費,朋友歎苦到,傭金一半要給買方經紀,那位什麽都不懂,就是把人帶來。
最近要買退休住房,研究了二年,網上看了無數,也打電話給賣方經紀約了看過幾次房。最後決定還是要有自己的中介,自己可以省一些事,錢可是賣方出。但願羊毛不是自己身上的。
很顯然,如果沒有買方經紀人的規定費用,賣方的經紀費就會至少減半。誰會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