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另外租房子住,付出的房租能抵收入的房租嗎(稅的問題)

有一個給自住的房子,但是因為換工作了,每天上下班,單程要一個小時多(雖然隻有不到40 Miles,但是很堵車)。買賣房子很折騰,而且要損失幾個百分點。說不定過幾年工作地點有換回來了。考慮在公司附近住房子/Apartment。

我的理解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租金算收入,要交稅。在公司附近租房子,租金不能地稅。比如我的房子租出去$4000,我再租一個$4000的房子,我的還要倒貼約$1000的稅。有什麽辦法可以互相抵嗎?

所有跟帖: 

各算各的。你租出的房子有它自己的花銷和折舊去抵。見schedule e -慘白的天使- 給 慘白的天使 發送悄悄話 慘白的天使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4/2024 postreply 08:28:04

+1,看1040 Schedule E一目了然。折舊地稅貸款利息保險等減去後月租金收入-1000就打平了。 -IEbird- 給 IEbir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4/2024 postreply 11:11:51

同時要考慮3年內做決定是否賣房全免增值稅。 -IEbird- 給 IEbir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4/2024 postreply 11:14:32

不能。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檸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4/2024 postreply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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