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

去年租戶把我房子弄爛了,我花了七萬五千把地板換了,全屋粉刷,窗子全換,把屋頂的瀝青瓦片全換了,把廚房的櫃子粉刷,把廚房的台麵換成新的石英石

現在突然想到,我可不可申請保險賠償?租戶逃走了沒辦法,但保險公司可賠嗎?

如果保險公司可賠,是不是現在太晚了,全部弄好了再去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是不認賬了?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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