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庭上問什麽說什麽,能少說就少說。訴由要聚焦。我上次的律師

說就盯著他不付房租的理由,其它枝節不要理會。

當時房客髒話連篇並且威脅另一單元的房客。律師說不要傳遞這類消息給他,因為一看這些內容又要花更多的律師費,包括他打來電話跟我進一步解釋都是額外的花費。

另外他建議租客搬走之前就不要到出租房那裏了,免生衝突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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