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租客未交水電費,搬出時留了很多垃圾,有房屋損壞,還有之前好長時間都未作landscaping, 所以他走後,請人做了大規模的yard work, 很多的樹枝樹葉灌木等等。 所以當時給租客列了所有的費用明細,扣除了這些費用後隻退還了一小部分押金,其他押金去支付了上述的費用。
租客不服, file small claim ,要求我退還所有押金。
租客搬進來的時候, 我們發給他move in inspection sheet, 他沒填任何東西。後來我們疏忽了, 沒有再和他跟進。
上法庭的時候,法官無視所有租客未付的費用,隻關注當時那個move in inspection, 說是landlord 應該填寫。因為我們沒有填寫,所以應該退還租客所有押金。
請教:
1)我可以appeal 嗎? 除了遵從判決, 全額退還押金,我有什麽選擇嗎?
3)租客已經搬離了本州,我還能在本地的small claim court 再去file claim 要求他退給我水電費,垃圾,landscaping等費用?還是已經不可能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