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眉可能誤會了,我下麵給你解釋一下:

本帖於 2024-01-29 13:07:3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最西邊的島上 編輯

我自己是喜歡動物的人(小時候在北京住平房的時候,在家裏養過雞鴨兔狗貓),兒子繼承了這點,而且比我更喜歡小動物。

不過兒子不是個細心的孩子,他上中小學時養過一隻兔子,但沒有好好用心照顧。在兔子7歲去世時,他非常難過和自責,有兩個星期不說一句話。 以後再也不提養寵物的事情了。

所以他要從大街上收養流浪花貓咪的時候,我不是因為不喜歡養貓反對,而是怕他自己一個人在那裏,沒有時間,細心和能力,照顧不好貓咪,那樣如果結果不好的話,對貓咪和他都會有很負麵的作用。所以我要他把貓咪送到動物救護所,不要自己養。

是我沒在文裏寫清楚讓你誤會了。現在文章上了首頁不能修改,等下來了,我會改文避免誤會的。

貓咪現在13歲了,在我家裏幸福地生活著,所以請你放心吧。

謝謝你的直言和關心。

Added:改過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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