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住房想出租,以後還想搬回來住的,所以希望租戶能愛護房子,不造壞房子。4居室,2.5個廁所。獨立屋。每個月4000出租。
目前收到一份申請。是32歲單親媽媽帶一個14歲男孩。和她的表妹30歲單親媽媽帶兩個1歲和3歲的孩子。她倆打算合租,平攤費用。她倆都在同一所州立大學上班,同一個部門做助理,工作了2年多,每個人工資7.5萬每年。
32歲的媽媽 credit score 524. 過去兩年裏有25次late payment. Debt 有6萬。
30歲的媽媽 credit score 567. 過去兩年裏有12次late payment. Debt 有15萬。
她倆沒有犯罪記錄和被驅逐曆史。Derogatory Marks count 29.
我覺得她倆工作穩定,收入兩個人合起來付房租應該沒問題。
我不知道為什麽她們過去為什麽那麽多次late payment和Debt。我擔心三個孩子會不會把房子弄得很髒,兩個單親媽媽每天上班往返至少3個小時。沒時間清潔房子,也沒錢雇人打掃吧。我的後院還有10多棵果樹需要定期澆水,否則夏天就死了。
另外孩子爸爸也得來看看孩子吧?她們上班,誰照顧那個1歲和3歲的孩子?我擔心住這裏的人不止她們5個人。人多了造房子,而且各種維修的可能性和費用就大了。
請地主們幫我參謀一下該不該租給她們?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