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身女租戶從四月就不再交租, 幾經周折啟動驅逐程序, 但法官說驅逐可以, 不能再追要所欠房租, 否則調查無限期延長。今天剛去county 去催實施驅逐程序, marshall 說show up 得appointment, 現定在9月5日marhsall 現場驅逐。 剛去出租房, 發現租戶留下了大量垃圾, 電也停了, 地板上到處是狗屎,估計是搬走了。 現在問題是, 作為房主現在是否不必等到9月5日就可換鎖清理,並開始招租?怎想實施合法? 這麽多年,第一次遇到折磨難纏的單身女租戶, 估計是生活糜爛,收入大部分花到了不該花的地方, 包括買毒品。房間發現很多針頭。
多謝給位有經驗地主拍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