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和租客合約是month by month, 選人沒選好,租客自從住進來就每月遲交租金,每月分幾次交齊,但9月份這個月到現在還有部分租金沒交齊,催了幾次都沒交,馬上10月份肯定又不可能一次性交齊,我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麽?
方法1,可以通知租客10月底搬出去嗎?她能搬了當然好,實在不想每月頭痛催交租金了。(當然,風險就是到時她不搬,我再找律師趕人)
方法2,發放14天不交租趕人通知,但這樣在14天他交上了9月份的,我10月份一樣又開始頭痛她10月份的租金了,她估計就是沒錢。
方法3,同時發14天不交租趕人通知和10月底終止合約通知。
方法4,請您教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