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麽回事:去年初買了德州休斯頓一個3臥房子出租,請pm招租並管理的。全年就一個月按時付租,12月又沒有按時付,pm 去貼了告示,租客沒有搭理。1月12號上eviction法庭, 法官判我們贏,19號reposession. 19號去交了趕人費,可是警察24號才去貼24hr 清空的條,然後到現在都沒有動靜。pm 打了多次電話,警察局不耐煩地說,等著吧,你準備好搬家工人,我們過去趕人的時候會叫你,現在下雨,到下周再說,而且你前麵還有很長的list。意思是根本不知道哪天才去。
原來以爲法庭辦事這麽利索,事情能很快解決,沒想到卡在警察這裏。請大家幫忙看看,現在這事兒怎麽進行下去呢,除了等,還有別的辦法嗎?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