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件簽好,我的貸款也funding了到Title公司。賣家有一個文件不簽了。我沒有辦法隻好 release contract.問了律師,說我可以打贏,但要先交7萬5的費用。這個是短賣房,怕賣家破壞,最後還是放棄了。後來一個,我安裝了爐子,洗碗機(貸款要求),賣家最後反悔,還不還東西。總之是交了學費。
我2019年在南加經曆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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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買,覺得是賣家隨便反悔的感覺。因為根本就沒有說賣家返回有什麽懲罰。
-alph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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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2022 postreply
13:27:15